#南市攜手中央宣導移工勞退新規_藍領移工滿十年_舊制提撥不可少
【2026/03/19 #南瀛日報記者:林書齊/台南報導】 臺南市長黃偉哲致力將臺南打造為「希望家園」,強調不論本國或外國勞工,都應享有完善退休保障。115年4月開始,在臺工作年資滿10年以上、依《就業服務法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聘僱之外國人(藍領移工),雇主應依法設立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並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。為協助事業單位正確掌握相關規定,臺南市勞工局特別與勞動部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「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」合作,訂於115年4月17日於南門勞工育樂中心、4月24日於善化啤酒廠辦理「115年度勞工退休金制度及法令說明會」,誠摯邀請事業單位踴躍報名參加。 臺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進一步說明,依《勞動基準法》(下稱舊制)第56條規定,凡屬適用舊制退休金之勞工,雇主應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,並按月依規定比例提撥。包括依《就業服務法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聘僱且在臺工作年資滿10年以上之外國人,以及依同條第1項第11款專案核定之外國技術人力(原稱中階技術人力),皆屬應提撥對象。勞工局提醒,事業單位務必依法辦理,以保障勞工權益並避免違規受罰。 此外,依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》進用之外國專業人才及特定專業人才,自115年1月1日起適用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(下稱新制)。如於115年1月1日前已受僱且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者,應依規定於115年6月3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表明選擇適用舊制或新制(並保留舊制年資)。無論選擇何種制度,雇主皆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提撥事宜,確實落實對外籍專業人才之退休保障。 臺南市勞工局進一步提醒,事業單位在申請聘僱移工所需的「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」時,勞工局將審核其退休金辦理情形。審核重點包含:是否已依法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、是否按月依薪資總額提撥2%至15%,以及是否於每年3月底前完成當年度的足額提撥。王鑫基局長強調,落實退休金提撥不只能避免行政受罰,更能提升企業形象,讓移工與本國勞工都能在臺南安心工作,共創和諧的職場環境。 有關「115年度勞工退休金制度及法令說明會」,時間、地點及報名QRcode如下,歡迎事業單位踴躍報名,若有報名方式等相關疑問,歡迎您撥打:民治市政中心06-6322231轉6415、6416或6859;永華市政中心:06-2991111轉1065、8375或8566。 另4月17日該場次下午,...